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有关通知,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后保留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公布。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该省将保留公路养路费、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费、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5项收费项目;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6项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保留车辆二级维护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出租汽车服务费(承租费)3项收费项目;取消春运年检费、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两项收费项目。该省明确出租汽车服务费(承租费)由各市州交通、物价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除上述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今后,凡对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重大收费项目报省政府批准。
该通知还规定,自2007年3月15日起,出租汽车不再区分公路出租与城市出租,出租汽车可单程跨区运送旅客,但不得异地经营,返程不得载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