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中交协副会长、中道协副会长、新国线运输集团董事长王永立先生在
中国道路运输巡回论坛(太原站)的讲话录音资料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录音整理:杨辉
燃油税的开征须还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的客观公正定性
如果燃油税的开征,道路运输企业迫切关注的是道路运输行业如何客观公正的定性,其核心就是道路运输是否属于公共交通,是否属于公益性事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在口头或一般的表述上说的比较多,但事实上相关的政策并没有把道路运输当作公共性或公益性事业,其可以比较的一个对象就是城市公共交通,前段时间,建设部草拟和提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这里面所有的城市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都有了提及和落实,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范围不断扩大,公交线路开到那,它享受的都是公交优先的政策,而针对燃油税的开征,建设部已经有了初步的优惠配套政策,比如说深圳巴士集团,就可以享受油品消费税收的先征后返,既消费了多少油税,先进行征收,后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返还。但是道路运输行业,如果单靠企业来应对的话,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企业都已经毫无办法、束手无策,比如说货运治超,就陷入了这样的怪圈,如果货运车辆不超限,现在的价格可能就亏损,如果提价,又有了其他的交通替代方式,有了其他交通工具的竞争压力。
因此,无论是客运,还是货运企业,如果加价,其竞争优势都会进一步恶化,在价格上,我们跟铁路、甚至说民航相比我们都没有多少竞争优势,道路客货运企业的价格弹性和竞争优势已经非常小了。从这个层面上说,道路运输行业迫切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发展,需要政府给我们一个属于公共交通和公益性事业的客观公正的定性,让道路运输企业享受公共交通应该有的燃油税的返还或其他优惠政策,这也是道路运输行业作为公益性产业发展到空前竞争阶段生存和健康发展应该享有的基本优惠政策。
新的历史时期下,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部正在高屋建瓴的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势利导的提出了要在我国全面建设和实现“村村通”工程,这就意味着我们这个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创造的外部价值、承担的外部责任远远大于企业内部的价值和责任,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给我们这个产业有一个公共交通和公益性产业的法律地位的定性,让我们能够享受到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应该享有的与城市公交同等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道路运输企业应对燃油税的最好措施
燃油税可能给大型道路运输企业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燃油税的征收如果能享受到相应的政府扶持和补贴,将会促进道路运输产业的有效机动,也即政府即使有税收的优惠政策,它也不可能补贴到每一个个体户,每一辆车,他需要一定的政策,来鼓励道路运输的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经营,它补贴的对象应该是具备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的大型运输企业。因此,燃油税的征收,道路运输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经营将是应对燃油税出台的一个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我们能够得到政府相应扶持、补贴的一个最有效的措施。这就需要道路运输企业能够达成共识,在以后的不断发展中,通过集约化、网络化、规模化经营,来降低成本,降低费用。
根据现有的资料,仅以客运为例,我国空闲的运力和空置的座位,日闲置座位数应在500万至800万个之间,如果换算成50座的标准车,也至少有10万辆车的富于运力,也就是说运力的过度投放,也会造成道路运输行业整体盈利水平的降低。
比如说京沪线,2001年调研的时候,京沪上运营的车辆有398台,如果采取节点运输形式,只需要90多台车,就可以满足当时的运输需求,那么节省出来的300多台车的购置成本和运营车本,将极大的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盈利水平,所以说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集中化、网络化经营,将是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新形势、应对燃油税征收的一个非常积极有效的措施,既可以降低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又可以让道路运输行业争取到更好的外部营运环境和政策支持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