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昨日消息,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通知,要求用户交寄物品时,邮政企业或有关寄递服务企业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通知中所称的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包括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此外根据通知,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服务条款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帮助中心 | 客户投诉 中国运输企业网 版权所有 建议与意见 Copyright 2005-2008(C) TransQ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6060883号